经党员和群众推荐,支部大会研究决定,报分党委备案,拟确定刘自龙同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公示时间: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2日(7天)。
公示期间电话:(027)69111069
电子邮箱:zhouxf803@163.com
附:拟确定刘自龙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
中共bwin必赢委员会(盖章)
2022年10月16日